河北法制报讯 (李威)日前,衡水市政府办印发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从9月5日起至20日,对民法典涉及市政府规章、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确保民法典在衡水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法典权威。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涵盖了2020年9月1日前,市政府规章、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所属部门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市本级清理范围共涉及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0件,同时对正在执行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
此次清理聚焦清理范围、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做到应清尽清。对存在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废止的,区分轻重缓急,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该市将第一时间公布清理结果,凡公布废止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对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实现清理和修改同步,不断巩固和扩大清理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