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郝卫国 吴聪)“案卡没有填写移送法院时间、没有填精准量刑”“起诉书中有两个白字”……这是日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在该院“预警告知群”中发出的通报信息。通报指出的是该院检察官办理的几起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在附件里详细列明了相关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检察官等信息。与以往“不疼不痒”的通报不同,这种对具体人、事的通报提高了针对性,让办案检察官真正知道了错在何处。
据了解,为了让案管部门把监督做准、做实、做硬,通过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实现案管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双赢共赢,邯山区检察院改变内部监督形式,要求充分发挥案管的监督效能,让监督工作具体到每一个人、每一处错。
该院案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当面提醒、电话通知的基础上,针对办案期限、涉案财物处理、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每天通报发现的问题;针对办案期限、风险评估、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公开等11项具有时限要求的程序性风险点,每周制作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并在到期当日再次提醒,严防案件超期;每月他们还制作《案件评查报告》,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逐项列举,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讲评,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收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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