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自“减量控大”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高速交警平泉大队对各类违法车辆进行严厉查处。9月8日,该大队查获一起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当日9时40分许,该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灰色轿车在距平泉收费站100米处缓缓停下,车内驾驶员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员迅速调换位置,然后驾车继续前行。指挥中心民警立即将情况通知给路面民警。当民警上前要求副驾驶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副驾驶人员李某说:“我没有开车,为什么要我证件?”当民警将卡口照片和视频录像给李某看过后,在证据面前,他终于低下了头,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开车的事。最终李某因涉嫌实施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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