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静)景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认真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落到实处。
该院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规范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行为情况记录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须报告的事项,应当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本院检务督察部门报告,并对表格严格保密,做到专人专管、分类保管。
在此基础上,该院检务督察部门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通报力度,充分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自查问题不严不实、落实不到位及检察干警存在漏报、不报、瞒报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处理;对组织不力、推进力度不够的部门,依规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积极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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