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的积极协调下,交通事故死者冯某某的家属拿到了社会救助基金78642.07元。
据了解,6月8日6时,安平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安平县Y701乡道宅后寺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经勘查,郭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冯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冯某某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冯某某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符合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霍群丽 王丹阳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