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田冀 王艳静
2017年3月28日,任丘市某公司职工杜某在公司院内作业时,被机器部件压伤了右腿。后经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杜某所受伤为工伤;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杜某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随之,任丘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书。任丘市某公司对此裁决书不服,将杜某起诉到任丘法院。2018年11月28日,任丘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解除杜某与任丘市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任丘市某公司支付杜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万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7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390元。
判决生效后,任丘市某公司没有按判决履行应尽的义务。2019年9月9日,杜某向任丘法院申请对任丘市某公司予以强制执行。
任丘法院执行三队执行法官刘增祥接手案件后,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任丘市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由于涉及任丘市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其账户已在其他案件执行中冻结,本案已没有任何可执行余额。鉴于此,刘增祥又通过线下分别向任丘市不动产登记局、任丘市天安人寿保险公司、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丘市分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财产,也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1月5日,任丘法院向任丘市某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查封了任丘市某公司三层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及公司所占用土地(租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谁知,法院刚刚下达了查封手续,案外人曹某就出现了。曹某向法院提交了租赁被执行人任丘市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写有租期为20年,自2018年9月12日至2038年9月11日止,年租金50万元,20年租金是1000万元,一次性付清。但经调查求证,曹某实际上未给付任丘市某公司任何租金,而是用任丘市某公司与曹某之间的债务进行了抵偿。
突然冒出的案外人,让刘增祥措手不及。但他经调查发现,杜某刚刚上班时,其所上班的单位就是任丘市某公司,杜某也是与任丘市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所以任丘市某公司应对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并以此做出了判决。况且,2018年10月,保险公司已将赔付给他的赔偿款56771元汇入任丘市某公司的账户,但被银行划转,还了银行贷款。
就在这时,又传来任丘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失去音信、下落不明的消息。这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了阻力,同时也让杜某的赔偿款变得更加渺茫。
但是,刘增祥并未停止努力。他多次来到王某家中,对其妻子马某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从申请执行人杜某伤残情况到家庭境况,从失信、限制高消费到拒执罪,从自身受限到子女的求学、就业等的限制,一一向其阐明。
在刘增祥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马某由起初的拒绝逐渐变得开始配合。她告诉刘增祥,在任丘市社保所,有一部分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听到这个消息,刘增祥的心里不禁为之一振。他马上赶到任丘市社保所进行查询,结果发现所内的确有该笔款项。
随后,经清算、核查,刘增祥提取了王某在任丘市社保所未支取的报销款,最终足额履行了任丘市某公司拖欠杜某的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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