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建华)“我知道错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9 月 7 日,在魏县看守所里,本该这天到大学报到的闫某一边捶胸顿足,一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9 月 1 日 21 时许,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魏县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张二庄安聊线辛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民警赶到后发现,现场并未留下任何物品,属于典型的 “三无 ”现场,加上该路段没有路灯,通过附近的民间视频也只发现了一个模糊的影子,依稀可以看到是一辆电动三轮车或者三轮摩托车,并没有其他有用信息。之后,事故民警来到医院,希望被害人任某能够提供一些有效信息。
未曾想,9 月 2 日凌晨 5 时许,从医院传来噩耗,年轻的被害人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的家人哭着告诉民警:“孩子刚刚政审完毕,马上就要入伍了,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们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啊。”
9 月 2 日上午 8 时,魏县大队抽调民警成立了专案组。 因为肇事车辆已不知去向,现场未留下有效线索,专案组民警对现场周围展开走访,寻找目击证人。经过摸排,并未取得有效的进展。
民警随即调整办案方向,这样大的电动三轮车或三轮摩托车一般农户家应该用不到,是否为送农药、肥料或商品的货车?于是,民警扩大走访范围,对附近村庄所有的农用物资和超市进行走访,询问该时间范围内的接送货记录。通过走访北辛庄一处超市,民警得知一辆嫌疑三轮摩托车在这个时间范围给其送过货。民警顺藤摸瓜,在大严屯一个超市中发现该嫌疑车辆,最终确定嫌疑人为闫某,迅速将其抓获,并查扣了停放在他家中的涉案三轮摩托车。
经审讯,嫌疑人闫某称事发时确实经过现场,但是并未察觉到撞到人。事故处理民警拿出痕迹检验结论向闫某讲述案件经过,并告知其被害人任某已经死亡。嫌疑人听后突然大哭起来:“我不该存有侥幸心理,我真不知道被害人已经死亡,我认为只是一个轻微事故 ……”
原来,嫌疑人闫某是某大学的学生,9 月 7 日就要开学去上大二了。9 月 7 日,闫某在看守所哭着要求家人一定要赔付到位,弥补自己的过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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