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为找到满意的工作,有的人试图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来解决,结果事情没办成,还搭进去不少钱。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提醒我们:找工作一定要慎之又慎。
案情:楚某称有关系可以运作郭某到某银行上班并成为正式职工,郭某遂于2013年9月与楚某签订了《就业安置协议书》,并向其支付了15万元。协议签订后,楚某安排工作之事迟迟未果,郭某多次催促退款,楚某退款7万元,剩余8万元一直未还。2019年7月,郭某、楚某签订还款协议书,楚某承诺在201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郭某8万元,否则将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息6%支付郭某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日的利息。还款协议签订后,楚某仍未退还相应款项。郭某遂将楚某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楚某返还其8万元及利息5.2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10日),合计 13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遂判决被告楚某偿还原告郭某8万元及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按年息6%支付原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找工作不是想着通过正规渠道,而是想着要找关系、走后门,却不想着了别人的“道儿”,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疏通关系为名索要钱财。到最后,工作没找成,还让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儿。在此提醒大家,在找工作过程中,不要相信所谓的“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应凭借自身能力,通过正规途径应聘。任何以各种项目要求交纳费用的行为,都极有可能属于诈骗,一定要提高警惕、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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