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延岭 张少鹏)“感谢检察院,有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我的企业就能活下来正常经营了,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日前,当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及张某某等8人串通投标案宣告不起诉时,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对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实效,助力复工复产,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举措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
2017年6月,在得知区某项目招标后,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借用另外两家企业资质陪同参加投标,其中一家企业中标,承揽了该工程。
案件移送至冀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发现,该案犯罪情节比较轻微,除张某某谋划和决定串通投标外,其他涉案人员仅对投标行为提供了帮助,8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该企业在案发后已经停工停产,并打算注销公司,如果提起诉讼,不仅企业注销倒闭,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
“避免案件一诉了之,让企业活下来是我们的价值追求,而法治环境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考虑涉案民营企业发展,对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做到慎捕、慎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能拉一把就拉一把,不能一推了之。”冀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明这样说。经检委会研究后,该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张某某的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据悉,今年以来,冀州区检察院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到企业实走访座谈,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研究精准服务对策;通过检察建议堵塞经营漏洞;深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量身定做检察产品;加强与企业的对接联系,发现解决企业共性问题;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的要求办理;保障企业投资安全,在区重点民营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点”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涉民企案件,对民营企业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等政策意见的落实,深入经济开发区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和区职能部门加强协调,为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开展法律维权援助,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促进冀州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