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6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

“案-件比”有效降低 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河北法制报讯 (高伟 齐丽娟)去年以来,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为目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通过拓展办案思维、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有效降低了“案-件比”指标。今年1至8月,刑事“案-件比”为1:1.14,整体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为改变办案人员对“案-件比”认识不到位等问题,长安区检察院坚持以理念引领,把省、市检察院提出的降低“案-件比”要求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他们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组织召开部务会、检察官联席会,通报上级检察院“案-件比”数据,对照问题抓整改,认真剖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刑事检察部门对影响“案-件比”数据进行了综合评价,及时对退补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项主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使制约“案-件比”主要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案情分析、研讨会等机制,对容易存在分歧、案件定性易出现争议的诈骗类、涉众类、经济类、职务犯罪类、涉黑恶类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制度。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积极引导取证,强化固定证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方向,防止带病证据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同时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就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问题,严格按照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委收集、固定及保全证据提供支持。

该院加大协调配合机制,实行捕诉案件提前通报。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他们对公安机关拟提请审查逮捕案件提前3日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侦查情况,派员提前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查;对于批捕案件严格证据审查标准,案件确需补查的,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和目的,并建立案件跟踪机制。承办检察官在捕后2个月预审期限内向侦查人员了解证据收集情况,并督促完善证据。

为促进“案-件比”工作落实到位,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延期、退补等审批制度,严格补查标准;提高审批权限,有退补必要的案件需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并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批准;评估补查质效,补查提纲要做到详实、明确;加强释法说理,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和刚性,强化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质量和效率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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