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6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紧握正义刀笔 追寻案件真相

——记唐山市古冶区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图为检察干警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王超 摄

□ 陈绍杰 刘丽娟

在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一线检察官的背后,有一支被称为“幕后英雄”的检察干警队伍,他们承担着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他们是真相的转述者,为检察官办案提供着强有力的技术外脑,在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就是古冶区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干警。

●法医●

鉴定中心的“主心骨”

受办案部门委托,检察院的法医既要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参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伤亡案件的现场勘验,又要对部分涉及案件中尸体、活体进行检验鉴定,也要对移送的医学鉴定书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复查复验。

2015年5月的一个傍晚,杨某骑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倒地,头部与地面有接触,双方交涉后杨某自行离开现场。第二日下午,杨某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家属报警认为死亡系交通事故导致,轿车驾驶人认为死者发生事故时没有受伤,死亡与事故没有关系。

鉴定中心通过对死者杨某进行尸表检验,发现死者仅顶枕部头皮有约5平方厘米的挫伤,其余体表部位没有明显损伤,不能明确死亡原因,遂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发现左锁骨中线第5、6肋间隙有18平方厘米出血,左第6肋骨骨折,但对应体表没有损伤。经查看事故视频,并未发现该部位与任何物体发生接触,结合120抢救过程,鉴定人员认定该损伤系抢救过程中形成,非交通事故当时形成。

鉴定中心提取死者部分器官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结果显示死者符合心脏病变、急性心力衰竭表现,结合交通事故综合分析认定,死者杨某系交通事故发生后情绪改变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

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双方均表示认可,案件得到公正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文件检验●

识别真伪的“验钞机”

就像验钞机之于假钞,鉴定中心的文检技术是各类伪造、变造公文票据、书证、印章印文的克星。他们对案件中涉及的笔迹、印刷文件、污损变造文件、文件制成材料等文件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审查,为侦查工作中的现场勘验、搜查、调取书证提供技术协助,收集、固定证据,帮助检察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判断案件事实。

古冶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一案件期间,涉案人李某对其中一份关键证据中个人签名予以否认。该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签名同一性进行了认定。

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经初步检验发现,李某的书写签名有明显故意放慢速度恶意书写迹象。该中心提出采集李某其他签名样本的建议。经再次比对,李某关键证据中签名与样本中签名的字间组合及相同字迹的写法、起收笔、连笔等细节特征方面反映完全一致,综合评断该关键证据李某个人签名与样本中个人签名为同一人书写。

在强有力的鉴定意见面前,李某承认此份关键证据中个人签名为其本人书写。鉴定意见为案件办理打破僵局。

●痕迹检验●

还原现场的“扫描仪”

痕迹检验是内容广泛、综合性强的应用科学。他们利用检验痕迹的各种技术方法和手段为侦查提供线索和依据,通过对形象痕迹的科学鉴定为案件的终结、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在侦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7年,司法鉴定中心接到交警队委托,请求对一起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判定是否为单方事故。鉴定人员赶赴现场发现仅有一辆两轮摩托车,该摩托车身除有与地面接触痕迹外,尚有与其他红色客体接触痕迹。

结合痕迹分布、破损程度等分析,否定单方事故。后通过勘查笔录和周边路段公共视频,鉴定人员将嫌疑车辆锁定为一辆红色车箱的重型自卸货车。他们在对货车进行勘查时,并未发现与两轮摩托车有相对应的接触痕迹,但发现固定车箱螺丝部位有新鲜拆装痕迹。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迫于压力讲出其更换了车箱的事实,但称其重型自卸货车的绿色车箱是原车箱。鉴定人员发现更换下的车箱绿色漆颜色鲜亮,且隐约有红色底漆暴露,怀疑绿色漆为新喷涂,遂提出对该车箱红色底漆与摩托车上附着的红色漆进行微量物证鉴定,鉴定结果支持二者为同一物质。

最后,这起肇事逃逸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受害者家属和交警办案部门给予鉴定中心充分的肯定。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在检察官主导下,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协助检察官解决技术性问题并使检察官在对案件中技术性证据具备内心确认的基础上作出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的工作总和。

长期以来,古冶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几名成员甘当配角,紧密配合,积极履职,为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提供智囊支撑。他们通过专业技术鉴定,使每一个案件证据达到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提供技术保障,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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