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三乡五里,有纠纷疙瘩,咱就坐下来念,都能解决好!”听着这浑厚的声音、敞亮的大嗓门,熟悉的人都知道,这个人就是擅作调解工作的“李公正”。
“李公正”,就是今年52岁的李志新,石家庄市栾城区司法局窦妪司法所所长。2000年,他从部队转业到了栾城区司法局。20年过去了,他依旧忙碌在基层,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用他的话说:“多服务,就为群众好日子越过越舒坦!”
村里有一块地,杨某曾在此养殖鹌鹑,后来村委会将此块地放给顾某作宅基地,引发杨某不满。顾某刚在此宅基地上建好北屋,杨某竟在院内建鹌鹑养殖房。无奈,顾某找到司法所。
“碰上硬茬儿,要从书本里找硬道理。法律是准绳,还要和为贵!”李志新走访村委会,确认杨某养殖,已是“老皇历”;地,应归顾某!
拿准了意见,李志新找到杨某,宣讲法律:宅基地,村委会已放给顾某。不拆鹌鹑房,顾某申请,法院会依法强制拆除。要是拆,他们会做工作,减少杨某损失。
几番上门,讲明道理,但杨某仍一意孤行。
李志新建议:顾某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
栾城区国土所很快召开了听证会。杨某感觉不妙,传话:调解,折价补偿要5万元。
“干事,要实事求是!”李志新一句话表明态度。他找来专业评估机构,劝告杨某“有一说一”,又做通顾某工作,对杨某的鹌鹑房给予折价补偿。在他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顾某拆除鹌鹑房,折价补偿2.5万元给杨某;顾某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撤销确权申请。
历时3个月的辛苦调解,最终正如群众的评价:“李公正”坚持公正,换来了村民握手言和。
“司法所工作,面对的都是群众,不能急,更不能躁!”与矛盾纠纷打交道,李志新有一套不变的原则:“法律是依据,调解依实情。让群众了解政策,咱还要积极帮忙想办法!”
77岁的村民王某,手持原乡里出具的证明条反映:20世纪80年代,其承包原陈村乡鞭炮厂。合同解除后,乡里应退其材料款4万多元,其多次催要无果。
李志新接手案件后,立即着手翻阅资料,网上查询当时环境下的相关规定。在摸清相关类似案件解决情况后,他又开始走访王某,调查了解王某周围熟悉此事件的群众。在随后匆忙奔波的3个月时间里,经他耐心细致做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王某开始认真倾听、了解自己所反映情况的历史演变,并逐步扭转了自己的思路。
为了彻底了结该事件,解决王某的困难,李志新积极向镇党委建议,镇党委经研究决定,根据王某家庭情况,给予其适当的困难生活补助。王某表示:很满意,感谢人民调解!
社矫对象如何管理?李志新说:“要有温度,更要有广度!”他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了解和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对他们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了群众能过上舒坦的好日子,李志新整天步履匆忙,社区的群众都说:“‘李公正’办事不偏不倚,我们愿意听他讲法律,信他讲政策,支持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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