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献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姜福涛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郭某与曹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后因矛盾二人决定解除婚约。曹某为要回彩礼将郭某诉至献县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郭某返还原告曹某彩礼,原告将被告的陪嫁物品返还。被告郭某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中院终审判决郭某10日内返还曹某彩礼钱23760元,曹某10日内将郭某的陪嫁物品予以返还。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曹某向献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姜福涛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进行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减少了误会和不满,增进了沟通和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孟翔 王哲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