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近日,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切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情况仍然存在,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和民政、教育部门通过沟通协作,在立足帮助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的同时,尊重关注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同时,通过不断畅通涉案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渠道,提升救助和保护水平,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帮扶对象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和履行社会治理职能过程中发现的孤儿、流浪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经济救助或教育帮扶的未成年人(简称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上简称未成年当事人)和未成年证人;(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