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东海)9月20日14时许,宁晋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微型货车经过路口时突然减速,迟迟不通过路口,遂立即上前检查。
经查,驾驶人张某驾驶的车辆查询不到任何登记信息,属于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此外,在与驾驶人交谈时,执勤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此,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张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收缴非法牌证。同时,张某还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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