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靳玲攒)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在律师接待工作中,依托案件受理和律师阅卷接待平台,在律师阅卷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发送书面《律师辩护人阅卷特别提示函》,提醒辩护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为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人阅卷权,长安区检察院在案件管理大厅专门设立了律师阅卷场所,依法为律师辩护人提供舒适的阅卷环境。综合业务部门核查律师阅卷手续后,及时向委托辩护人和律师发送《律师辩护人阅卷特别提示函》,对相关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案件,由委托辩护人和律师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求阅卷人认真履行好保密义务和保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办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确保复制、刻录的案卷材料不以任何形式外传。
据悉,律师辩护人阅卷特别提示制度,是该院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保障律师辩护人执业权利的有益探索,是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案件办理公开透明、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关系具有积极意义。该项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共安排辩护人和律师阅卷62人次,签订保密承诺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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