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小瑞)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党组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为出发点,精准发力,通过树立质效理念、完善措施机制、提升能力素质,达到预期效果,“案-件比”由2019年上半年的1:1.62优化至目前的1:1.06,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奠定了坚实基础。
襄都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降低刑事“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执行,把追求极致、精益求精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从思想层面牢固树立办案质效意识,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他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引导检察干警全面准确理解“案-件比”的内涵实质和目的意义,切实将“案-件比”的概念入脑入心。自去年优化“案-件比”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坚持眼睛向内,动态分析比值变化,全面查找问题症结,深入剖析影响因素,制定了降低刑事检察“案-件比”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形成在司法办案中经常抓、抓经常的局面,持续浓厚活动氛围,将该项工作积极、稳步融入司法实践活动中,有力促进和推动了办案质效的提高。
降低“案-件比”的意义在于,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进而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以此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襄都区检察院依托检察统一办案系统,严格规范退查、延期案件的适用范围和审批流程,对确需退查、延期的案件要书面说明理由,由检察长决定,并按要求备案;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职能,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组织检察官提前介入,夯实案件质量基础;严格把关案件受理,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建立“双阅卷”制度,案管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从源头上把关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对提请批捕案件作出决定后,就侦查方向、证据完善等内容,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活动,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告知补证事项,提高侦查质效,降低退补率;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办案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办案质效,该院紧盯办案队伍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每周开展“1小时课堂”活动,将部门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纳入培训对象,采取集中授课、讨论交流、座谈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等内容,全面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他们利用检察统一办案系统数据分析功能,每月召开业务工作调度会,对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情况晾一晾、晒一晒,使检察官通过横向对比找差距、补短板,激发个人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业务素能、锤炼办案本领的紧迫感、危机感。同时,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把降低“案-件比”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建立量化考评制度,督促承办人规范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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