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4日
第04版:民生

妻子患病丈夫拒担医药费 经法官释法治疗得保障

□ 贾天雪 赵增强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在生活上应该相互扶助、相互供养,尤其是一方在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有抚养能力的一方要主动抚养对方,相互照顾,共渡难关。但邢台市刘某在妻子患病、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却长期在外打工,拒绝负担妻子医疗费。好在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刘某终于承诺给付妻子扶养费。

2013年,原告安某和被告刘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较好。结婚五年后,安某患上精神方面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常年服药治疗。此时,刘某不但不去给安某看病,还把其送回娘家。安某娘家家境困难,无力长期负担安某的医药费用,为此安某父母多次找到刘某家,要求刘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给安某看病,但刘某及家人找各种理由推脱。万般无奈之下,安某诉至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承担其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安某和刘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几年双方也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间应履行相应义务。安某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实其确实患病并长期进行药物治疗,刘某对安某提交的证据均认可。考虑到小两口还要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安某也要继续接受药物治疗,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主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应珍惜多年建立的夫妻感情,并找出相关法律条文,耐心向刘某解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阐明婚内扶养义务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其长期在外打工而免除。最终刘某同意支付安某医药费用等共计3000元,并承诺今后尽心照顾安某,积极负担安某的医药费用,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此外,我国婚姻法还严禁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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