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入情入理的劝说,一次次协商,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9月21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第一审判团队审判员李海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发生于2017年7月的一个雨天,田某驾驶电动车与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受伤。此次事故经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田某负全部责任,郭某某无责任。郭某某住院治疗后于今年5月进行二次手术。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双方并无参保,不涉及保险公司,且争议较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地做起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详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诉求,针对双方矛盾和关注焦点,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害,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的巧妙调解下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田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各项损失3.6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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