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仓福
近日,在晋州市晋州镇调解室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专职调解员张惠卿和贾辉彩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7月初,晋州镇调委会接到了一起晋州市法院转来的诉调对接案。案件原告塔上村吕某(女)与被告李家庄村李某于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2018年,二人离婚,约定两个女儿都由李某抚养。今年4月,原告吕某以李某不能善待大女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自己抚养大女儿。
接到案件后,专职调解员张惠卿和贾辉彩先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询问、调查,进一步了解二人的基本情况。
原来,吕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又各自再婚。李某妻子又带来一个女儿,三个孩子之间时常有些小矛盾。大女儿在和吕某电话聊天时,曾有过抱怨,并以自杀相威胁,拒绝父亲不让自己和母亲联系的要求。得知情况后,吕某担心女儿会出什么意外,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得让大女儿和自己一块儿生活。于是,吕某就向李某提出要接大女儿过来住几天,李某同意了。后来,吕某提出想让大女儿由自己抚养,同时要求李某提供大女儿的抚养费。李某不同意。与李某交涉无果,吕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这些情况后,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吕某请求取得大女儿的抚养权可能性较大,但要求李某承担其大女儿抚养费的问题,调解员决定先做女方的工作。考虑到吕某白天上班没有时间,她们便决定晚上到吕某家中进行调解。晚上7时,两位调解员还在去吕家的路上,就接到吕某打来的电话:“男方已经到自己家中接孩子来了,现在打了起来,已报警了。”调解员赶到吕某家中,看到吕某的哥哥正和李某扭打在一起,李某脸上被吕某抓出了血,吕某的哥哥也被划伤。
见此情景,调解员把双方分开,分别了解情况。原来吕某接走女儿后,没有及时送回去,李某打电话想把女儿接回去,吕某拒接电话。李某赶到吕某家也被拒之门外,就用砖头砸吕某家的大门。吕某和母亲、哥哥出来后,双方言语不和,就动起手来。调解员告诉李某:“法院已经将你们的案件转交我们调解,我们会尽心为你们调解,一定给你们调解好。”这时民警赶到,看到双方已停止打架,且伤情都不严重,双方同意调解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批评。经调解员及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意识到错误后便离开。
李某走后,调解员对吕某做起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如果请求获得大女儿的抚养权,会与李某做工作,争取获得同意;从法律上讲,离婚时两个子女的家庭,是各自负担抚养费,而且一般类似情况抚养费分担也是如此。经过法律、案例上的讲解,吕某表示如果大女儿和自己生活,不再要求李某承担抚养费。
得到吕某不再要求李某承担抚养费的承诺后,张惠卿和贾辉彩顾不上休息,马不停蹄地赶到李某家中,做李某的工作。
到李某家后,她们先询问了李某的伤情,随后,针对其大女儿的抚养问题与李某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法律规定两个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时一般各自抚养一个子女,且抚养费各自承担。况且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身心健康的角度去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经过法、情两个方面的讲解,李某表示还是对吕某夫妻不放心,要当面听听大女儿的意愿后再做决定。
两天后,调解员把双方及其大女儿叫到镇调委会,经过当面询问,李某大女儿表示愿意和吕某一块儿生活。经过进一步做工作,李某同意让女方抚养大女儿。随后又和他们两人对抚养费、相互探望对方抚养的子女问题、大女儿户口迁移问题逐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原以为调解顺利完成,准备让双方签协议书时,吕某又提出让大女儿改姓,这下李某恼火了,坚决不同意让大女儿改姓,并且也不再同意让吕某抚养大女儿。
看到情况出现反转,调解员马上采取措施,让双方先冷静。随后又对吕某做工作,指出孩子改不改姓并不重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顺利成长才是关键,而且改姓必须经得李某同意。通过反复几次做工作,吕某终于表示不再要求女儿改姓。后经过和双方前后几次工作,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至此,一起抚养权纷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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