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9月17日,在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办事大厅门口,身穿志愿者服装的付某正在认真地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测量体温,解答关于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问题。原来,付某不是一名普通的志愿者,而是一名因危险驾驶罪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驾驶人。这是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检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不起诉人推行的一种处罚方式,旨在让这些人在公益服务中反省自己的行为。
今年6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与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签署了《对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相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进行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由被不起诉人参与维护交通秩序等社会公益服务,并根据其检测中的酒精含量决定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长。如有被不起诉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要求的公益服务,检察院将撤销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并不得建议适用缓刑。
付某于今年5月被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3.09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付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8月19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其须在一个月内参加2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从那以后,付某在空余时间就会来到交警三大队从事公益服务,除了在办事大厅门口做志愿者,还要到路口协助交警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每次参加完公益服务后,民警都会认真记录,以便执行完毕后向区检察院反馈相关情况。
据了解,从今年6月至今,已经有13名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违法者被不起诉,他们通过公益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自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也更有效地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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