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我省四部门联合发布工作提示

切实加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范

河北法制报讯 (武胜华)近年来,物流仓储行业发展迅猛,这些场所建筑面积大、储存货物多、火灾危险性高,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9月24日联合发布工作提示,要求各物流仓储场所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要求,强化自主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工作提示指出,各物流仓储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物流仓储场所应实行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场所设置,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车辆管理。

提示强调,各物流仓储场所要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物流仓储场所至少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要保持通道畅通,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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