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5日
第04版:民生

假借帮忙贷款 转走他人钱财

□ 朱婧伟

想要贷款,似乎总有一些人声称能够帮到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即可办理贷款。李某就遇到了这种人杨某,其信誓旦旦地称可以帮助李某审批下贷款。但令李某想不到的是,在杨某帮助贷款的过程中,其个人信息被窃取,银行卡里的钱被杨某转走消费。

做生意的李某资金周转困难,通过路边粘贴的小广告认识了办理网上贷款的杨某。结识后,杨某许诺不仅贷款可以审批下来,还可以帮不熟悉操作流程的李某在手机上进行操作。随后,杨某要求被害人李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联系电话等个人身份信息。李某以为这是正常流程,就按照杨某的要求如数提供了相关证件信息。在申请贷款时,为提高借贷额度,杨某建议李某往银行卡多存点钱。李某存完5000元后,杨某在李某手机上下载了两款用于贷款的APP, 但最终贷款审批未能通过。

据杨某事后交代,他是通过办贷款挣点位费,如果贷款办不下来自己也就挣不到钱。想到自己已经逾期多次的信用卡,杨某动起了歪念,以卡内钱不动多待几天信用卡申请通过率高为由,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QQ上,分多次将李某存在银行卡上的5000元转出,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及消费。

尝到甜头后,杨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将另一被害人朱某银行卡内的6000元转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被害人察觉后及时报案。案发后,杨某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进行了退赔。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被盗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

如今个人手机功能强大,就像一个私人钱包,切勿将“私人钱包”随意交给他人操作;手机密码、身份证件、支付密码等重要的私人信息,切勿随意向他人泄露,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征信问题。另外,办理网络贷款等金融业务时要加倍谨慎,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非专业机构的非专业人士,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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