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长林)近日,省高速交警迁西大队在处理事故中,查获一辆货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结果该货车不但没有省掉应缴的保费,还被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9月17日15时40分许,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张庄子收费站外广场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迁西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认定冀C牌照的货车司机陶某负全部责任。
在处理事故时,民警发现该车没有保险信息,而且其车玻璃上的交强险标志显示“2020年6月21日到期”。问及这一情况,陶某支支吾吾,称:“肯定有保险,老板不在家,等一会就会传来新保险单。”
一个多小时后,陶某终于向民警出示了一张保单照片,民警仔细查看保单的生效日期,竟然是“2020年9月17日17时30分”!原来是陶某发生事故后通知老板,老板刚刚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民警根据保单上的4480元保费,对司机陶某作出双倍保费的罚款。
民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部分车主和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或疏忽大意,不按期投保的车辆不在少数。望广大车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及时查看保险截止日期,按期投保续保。驾驶员开车之前也应仔细检查车辆证件、保险情况和车辆状况,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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