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5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近年来,农民在马路上晾晒粮食致人受伤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晾晒小麦致人损害的案子,在承办人耐心调解下,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郭某的妻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他回家,因傍晚天黑,没注意晒在路边的小麦,一个急刹车,电动车侧滑,夫妻二人双双摔倒,郭某的膝盖受伤严重,被评定伤残。经事故鉴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载人上路骑行的郭某夫妻二人承担主要责任,晾晒麦子的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几经调解,张某称麦子总共卖了1000元钱,郭某住院的时候张某就已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且家庭生活实在困难,已经没钱赔给原告。原告经过住院治疗及术后恢复,一年多以后,仍需依靠双拐才能行走。经过庭前庭后的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张某赔偿郭某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余元。为了避免双方因为2万元左右的赔偿款一直打官司,承办法官又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张某同意按照判决的数额赔偿郭某的损失。

近年来,有关行政部门会在道路两旁张贴禁止打场晾晒的标语,人们因不明了相关的法律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大部分人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去晾晒。可一旦发生非死即伤的事故,让人们望而生畏,一方面,往往卖了粮食的钱都不足以赔偿对方的损失;另一方面,作为农民群体赔偿能力本就有限,导致事故发生后找不到侵权人,或者即便找到侵权人,该类案件也面临着调解难、执行难的困境。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只有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使人们不再抱着侥幸心理到公共道路上晾晒粮食,才能真正地从根源上避免类似惨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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