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有些惯偷在盗窃时为了躲避警方侦查,可谓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有的甚至选择异地作案。9月1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两起盗窃案,再次告诉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家住沙河市的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1月,赵某驾车从住地来到石家庄市区进行盗窃。为躲避警方追踪,他还特意将车停放至一小区,而后换乘出租车来到勒泰中心。在勒泰中心地下停车场,赵某用“万能钥匙”打开了一辆轿车后备厢,将放在此处的1万元现金盗窃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长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被告人任某被捕前住陕西省子长县,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任某某、马某(在逃)两人从陕西省榆林市乘车,千里迢迢来到石家庄,打开长安区某单位一集体宿舍的防盗门,盗窃现金600余元和黄金耳钉、吊坠、项链、戒指等物品后逃离。经鉴定,此案涉案金额合计10869.50元。今年1月13日,任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长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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