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滦南县交警大队安监中队获悉,滦南县程庄镇某幼儿园雇佣无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遂立即报请大队领导批准,于当日早晨上学时段到该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校车驾驶人宋某无校车驾驶资格,且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行车证和驾驶证。目前,民警已对宋某依法处罚,并对该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整改,保证接送学生安全有效。
这次执法行动,得到了县教育局和校车公司的积极配合,彰显了社会各界对校车安全运行的重视,有效净化了校车运行环境。 项中立 桑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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