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让“软监督”持续生发“硬效应”

□ 刘树奇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当前,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检察建议也被赋予新的内涵,被称作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办案行使具有强制力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进行的旨在实现法律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柔性监督”。

检察建议,虽被称为“柔性监督”(又称“软监督”),但仍不失其“硬效应”,也就是业界人士常说的“刚性”。检察建议的刚性,首先来自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这一属性。在具体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刚性,更多地体现在精准提出、勇于提出和善于提出。

精准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检察机关和办案检察官在悉数掌握宪法和法典要义、准确适用法律以及法规政策方面,优先具备高于被建议(被监督)单位及其公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精准,是检察建议凸显刚性的“底气”所在。检察建议的制发立足于底数清、情况明,接地气、顾大局,指出的问题既要精准而又针对性强,提出的建议既有法可循又切实可行。把检察建议首先“做成刚性”,是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充分彰显。

勇于提出检察建议,则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恪尽职守,勇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严格践行党的宗旨主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而主动作为的应有之义。仅以过去一年的数据为例,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专项活动中,全省共制发检察建议201件,主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堵塞漏洞,强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把检察建议最终“做到刚性”,是对职责和使命的勇于担当。

善于提出检察建议,更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的标志性体现。2018年以来,最高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向有关国家机关制发了4份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向教育部发送了引起各地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一号检察建议”。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工作中,省政府副省长徐建培、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率先垂范,扑下身子抓到底,使得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检察建议,保障的是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的是司法公正,消弭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隐患,实现的是“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新的法律监督职能以来,检察建议在监督保护公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守望祖国绿水青山,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践行诸多方面,愈来愈生发出不可替代的“硬核效应”。

检察建议兹事体大,重在刚性、要在精准。刚性是本质要求,精准是能力所需。相信,每一个承办检察建议的检察官办案组和检察官,定能不负使命担当,坚持不懈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致力于强化检察建议的质效和刚性,切实让“软监督”持续生发出“硬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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