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沧州市检察院对一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

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案透明度

河北法制报讯 (鲁亚莉 庄伟)9月24日,沧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申诉人杨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听证后,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正确,应予维持。

申诉人杨某某和邻居张某因盖厕所问题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致杨某某左手中指受伤。经鉴定杨某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审查,沧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杨某某伤情成因存疑,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于是,该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杨某某不服,到沧州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申请。

为真正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沧州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和申诉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代表共五人作为听证员听取评议。

听证会上,在沧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董晓玲的主持指导下,参加听证会的申诉人、市县两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分别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先后发表了观点和意见,并通过多媒体演示和实物证据展示,清晰、完整地呈现了案件证据情况。经过各方充分阐述其观点,主持人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即申诉人杨某某的伤情成因,以及本案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综合视频、照片、CT光片等全案证据来看,杨某某的伤情确实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即不能得出系张某击打所致的唯一结论。”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员,沧州市政协委员、律师协会会长尹建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专业评判。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对参加听证的办案人、法医、申诉人进行了询问。法医对推断申诉人杨某某伤情成因缺乏依据的情由从法医学专业的角度进行了深入阐释,原审承办检察官就存疑不起诉的法律概念和意义做了详细解读。经过场外评议,五位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正确,应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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