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静)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立以来,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阶段部署,要求检察官主动作为,履行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严控案件退补率,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该院借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抓好审查批捕工作。要求办案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不仅对案件事实全面审,还包括对量刑等有关证据材料的全面审查,通过关口前移,有效避免在起诉阶段退查。检察办案人员争取做到在批捕阶段就详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保持供述稳定,降低案件上诉、抗诉比例,将“案-件比”要求贯穿案件所有诉讼阶段。实时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沟通,随时掌握案件补查内容及进度,及时查缺补漏。对不捕的案件坚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争取当事人、公安机关的认可,减少复议、复核的发生,同时,积极运用听证制度,将不捕理由公开透明,争取得到多方面认可。
该院转变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之间传统的关系,形成一种新型、主动的状态。一方面,对重大、敏感、涉黑恶等案件,坚持依法提前介入,对于案件的定性、取证方向、取证程度等进行引导,避免或者减少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退回补充侦查。另一方面,案件诉至法院后,要求做到“回头看”。对于检法两家可能有分歧的案件,不仅在法庭上充分阐述案件事实、理由、依据,而且在法庭下,积极与辩护人、法官加强沟通,避免法院向检察机关制发不必要的延期审理建议函。
该院严格案件退查、延期等审批手续,主动提高审批层级,对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需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需经检察长批准。对于必须退查的案件,要求认真制作退查提纲。同时,要求检察官针对退查提纲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让公安机关明确退查的目的及要求,最终提高补查的质量,实现一退到位,避免二次退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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