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公开听证 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

河北法制报讯 (薛玲 张咪)“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们表达自己想法和沟通的机会。刚才各位听证员的建议我都认真听了,很受启发,我们会真诚接受各位的建议。”9月21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邢台某网吧与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行政争议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邢台某网吧代表在听证会上说。

听证会由律师代表、记者、人民监督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邢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义仓、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李慧志参加。

8月19日,邢台某网吧到邢台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邢台市行政审批局赔偿其因商标侵权诉讼造成的各项损失8万元。8月20日,开发区法院邀请区检察院参与化解此案。

据调查,邢台某网吧因商标侵权问题在2018年10月被第三人起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邢台某网吧赔偿第三人商标侵权损失6万元,并停止使用含有“网鱼”名称的企业门牌、字号。邢台某网吧认可判决结果并履行完毕。后邢台某网吧认为,导致其败诉赔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审批局核名错误,在多次起诉邢台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未果的情况下,将邢台市行政审批局起诉到开发区法院。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民事判决中要求邢台某网吧不得使用含有“网鱼”二字的企业名称,但他们“邢台市网鱼网吧”的企业名称是在2015年12月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核名审批通过的,现又因侵权需要更名,产生的更换企业名称、店内设施等费用是否应当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听证会上,案件主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企业名称核准的行政行为的程序及合法性进行探讨,充分表达了各自的理由和法律适用。5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某网吧名称侵权行为的原因及行政审批局是否存在行政违法展开释法说理,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部分代表认为禁止其使用带有“网鱼”的企业名称是因为其侵犯第三人商标权在先,责任应当网吧自负;部分代表认为,这是审批局审核机制不健全造成的,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各退一步,以圆满解决争议。

接下来,主办检察官会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继续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减少程序空转,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这次听证会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事实分析全面透彻,法律适用讨论热烈,我们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但都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一目标积极献策。”赵义仓说道。

今年以来,开发区检察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始终坚持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化解程序,坚持聚焦争议焦点,多维度评析案件的听证方法,积极利用公开听证的优势,主动参与化解工作。截至9月份,开发区检察院共受邀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件,成功化解5件,其中举行公开听证会3次,化解案件2件,提高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检察的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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