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相林)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钢材合同纠纷监督申请案时,考虑到双方企业近年来合作关系良好,只因今年疫情造成无法支付货款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道理、论情理。9月28日,终于促成双方和解。
据了解,邯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工作中,始终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该院注重促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与和解,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尤其是在办理涉企民事纠纷案件时,综合考虑社会稳定、企业发展、个人权益保障等因素,能调解的尽量不走司法程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抗诉诉讼之外,促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今年以来邯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工作中共促成和解11件,为涉案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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