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黎明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9月29日,在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来自当地的李某等42名农民工从法官吕健和刘芳手中接过民事调解书、看到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有望时,都难掩内心的激动,不停地向两位法官道谢。
2014年,原告李某等42名农民工在被告张某甲、张某乙经营的工厂打工。截至2015年2月,张某甲、张某乙累计拖欠李某等42名农民工工资款几十万元。在李某等42名农民工多次催要后,张某甲、张某乙于2017年2月15日为李某等人分别出具了欠条,并确定了还款日期。但到期后,张某甲、张某乙却爽约。对此,李某等42名农民工向县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在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甲、张某乙承诺于2019年12月30日付清李某等42名农民工的工资。然而,约定到期后,张某甲、张某乙却仅支付了其中一部分,剩余款项不再给付。李某等42名农民工无奈,只得将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
孟村法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诉讼服务中心全力提供司法服务。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们一边耐心安抚农民工,一边加班加点逐一核对他们提供的证据。
经过近十个小时的紧张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当天20时许,终于将这42起涉及农民工的劳务纠纷案件,全部登记立案完毕。立案后,案件立即转到了办案法官吕健、刘芳等法官的手中。接到案子的那一刻,法官们都感到了压力。“这起案件一定要尽早处理好,而且要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于是,吕健、刘芳等法官迅速展开了调解工作。
但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来袭。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法官们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原告李某等42名农民工和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取得了联系。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意见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一一核对账目,对42起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法官为原、被告释明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告知被告张某甲、张某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
今年9月29日,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李某等42名农民工与被告张某甲、张某乙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去已经当场给付的一半工资款外,剩余的8万余元由被告张某甲、张某乙于今年年底前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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