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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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7日做核酸检测 考前14天在“河北健康码”打卡

我省发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河北法制报10月12日讯 (记者 张乔 实习生 谢子涵)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今天,省司法厅发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考生在考前7日内(10月3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4日后进行核酸检测,11月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5日后进行核酸检测)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同时,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10月17日)起,通过微信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点开“河北健康码”后,点击“去打卡”进行申报),更新和保持健康码正常状态。考前14天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考生考试当日,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携带、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河北健康码”绿码和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未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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