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显神通

检察官倾情化解企业家烦心事

图为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与其他单位成员共同就纠纷化解方案进行评议和论证。

□ 文/图 薛玲 张咪

9月21日上午,邢台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赵某将一面绣着“检察官化解行政争议,新企业摆脱老旧包袱”的锦旗送到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帮助其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税务包袱问题表达谢意。一起由税务登记变更引发的行政争议案在邢台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通过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迎刃而解。

■公司转让后却迎来一张税务催缴通知书

提起这桩行政争议案,还要从2015年说起。2015年4月,赵某注册成立了某钢化玻璃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赵某转行,将该公司转让给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由赵某变更为李某,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却未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后因新法定代表人李某失踪,该公司税务登记一直未能变更。

2018年4月,该钢化玻璃公司未申报增值税收入,沙河市税务局向赵某发出税务催缴通知书。赵某因找不到现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沙河市税务局缴纳了该公司欠缴2018年1月税款3049.62元。之后,由于该公司未进行纳税申报等事项,被沙河市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近日,赵某在对自己的新公司某医疗器械公司进行纳税申报时发现,自己名下存在非正常户,影响到其现有公司的正常纳税申报和经营。赵某多次到沙河市税务局就此事进行查询和办理,但因找不到现法定代表人李某,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欠税罚款与日俱增。无奈之下,今年7月,赵某将沙河市税务局诉至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请求沙河市税务局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并返还其代缴的税款及滞纳金3049.62元。

■一份邀请函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

“我单位在审查赵某诉沙河市税务局税务变更登记一案中,经当事人同意,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为提高案件化解的成功率,现邀请你单位参与对此案的化解指导。”7月8日,开发区检察院收到开发区法院的一份邀请函,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该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

“根据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沙河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邢台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我们和开发区法院建立了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对于有化解可能的案件,法院才邀请我们检察机关参与化解。”开发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杨敬丽介绍。

这是一起涉及两个企业的行政争议案件。杨敬丽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对于如何下手、化解工作怎样开展,心里没有一点儿底。在弄清基本案件事实后,她把案件情况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院作了汇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义仓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指导案件的每一环节。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开发区检察院成立了由主管行政检察的院领导王增军带队的办案组,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争议化解工作。

主办检察官与赵某多次沟通,并到沙河市税务局就此事召开专题讨论会。会上,税务局代表解释说:“此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工商和税务登记一体化,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我们一定尽力想办法。”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经过系统变更,使赵某与该公司脱离权利义务关系。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税务局表示只要赵某带齐税务变更资料就为他办理变更手续。但赵某却犯了难,他手里没有任何该公司的材料,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他,他没有权力去申请资料和用章。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

如不解决这个问题,赵某现在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就不能正常经营。为让赵某新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检察官重新梳理案件情况,与沙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员就该案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研究讨论。最终,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注销税务登记,解除赵某与原公司的纳税权利义务关系,但需要赵某补交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然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赵某表示接受。

■一场听证会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

“出现税务登记未变更的情况,是我当时的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公司交接手续。那现在我交了这笔钱之后,钢化玻璃公司就真的和我没关系了吧?税务局会不会出现其他不能注销的情况呢?”在新方案敲定后,赵某又打电话到检察机关询问。为消除赵某心中的疑虑,让化解结果更有说服力,7月21日,检察机关召开专题听证会,就新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议和论证。听证会上,赵某将自己的疑虑全部说了出来,税务局副局长路日红一一解答。听证员们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位人民监督员表示:“这个注销的解决方案应该是最好的解决手段了,赵某也不用再为老企业东奔西跑了。税务局肯定也不会赖账不给办,我们都是见证人。”听证会上,赵某终于松了口气。

随后,赵某到沙河市税务局办理了税务注销手续,并向开发区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困扰赵某3年的企业税务变更登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办完手续,老公司就彻底和我没关系了,我终于可以安心搞生产经营了。”赵某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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