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超 石雪萍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三年来,魏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采取“两优先一全面”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即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优先、贫困群众被害人案件优先、全面救助持续发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传递检察温度。
■ 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优先,护航孩子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魏县检察院规定各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优先办理,属于司法救助对象的优先救助。
2018年,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张小燕(化名)被强奸一案的同时,将该案移交控申部门。控申干警调查发现,张小燕父亲去世多年,母亲系外地人,在这次案件中被杀,张小燕孤身一人,辍学在家,被其伯父(犯罪嫌疑人的岳父)抚养。控申干警立即联系该乡镇,协助其准备了司法救助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报县委政法委批准,对张小燕立即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0元,并为其联系了学校复读,帮助张小燕恢复正常的生活。
■贫困被害人的案件优先,助力脱贫攻坚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检察机关怎么做?《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指明了方向。魏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司法办案过程中贫困当事人优先救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无力赔偿,两名被害人苏某、李某的家庭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十分困难。核实情况后,该院为两个家庭各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50000元,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全面救助持续发力,传递司法温度
司法救助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还要联系各个职能部门,全面持续进行救助,不能发完钱就了事,还要对当事人心理健康、救助金的使用等多方面进行监督。
2019年,该院办理的史某司法救助案中,案发后,史某的儿子死亡,儿媳妇任某被判处死缓,家中仅剩下年迈多病的史某夫妇和他们3个未成年孙女。
面对这种情况,该院主动救助,将史某等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后,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多次到史某家了解情况,详细说明司法救助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制作相关文书模板提供给申请人。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在押证明等材料,及时请求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协助,由其协调看守所提供任某在押证明,为救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考虑到被害人的3个未成年女儿长期无收入等实际情况,干警多次协调县民政部门,协助提供了被害人的死亡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在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让3人享受事实孤儿待遇。目前,3人每人每月都能领到民政部门提供的700元补助,基本可以解决生活问题。干警同时协调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对3人进行各方面的减免和照顾。
该案的发生致使3名未成年的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别的孩子一提到妈妈就是一脸幸福,而这3个孩子则是浑身颤抖,表示“我不想让妈妈回来,我害怕妈妈”。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心理矫正团队,定期回访,定期上门以“爱心妈妈”的角色打开其心结,驱散其心理阴影,确保她们的健康成长。
近3年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救助对象19人,发放救助金31.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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