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孙茂利说。
据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加强协作配合,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