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张磊)“感谢刘法官耐心的调解,解决了我的用车困难。”“感谢刘法官,让我们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以后大家能够更好地相处。”这是10月12日上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土城法庭法官刘桂平在当日庭审后,又用半天时间调解成功一起车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刘桂平耐心、细心、诚心化解矛盾表示感谢的一幕。
原告张某和被告曲某于2016年11月签订了《北京车牌指标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曲某将其名下的北京小客车指标使用权租赁给张某,并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用。协议签订后,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后因车牌被人撬走,为了车辆的正常使用,张某多次请求曲某协助补办车牌,曲某均不予配合。故张某于今年3月25日向丰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租金、协助车辆过户。
张某和曲某的租赁行为,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自然视为无效的。经过土城法庭两次开庭查明案件事实,确认了张某和曲某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但是,车辆过户是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故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曲某返还租金,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张某又一次以确认所有权为案由诉至丰宁法院。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土城法庭的办案法官刘桂平开庭审理后,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做了双方的调解工作,释明法律相关规定,规劝双方尊重事实善意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因租赁车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彻底、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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