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腾海峰)10月1日,秦皇岛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该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决策理念,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持续推动市域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作导向。
《规定》共计10章55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程接受党委领导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法决策原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对决策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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