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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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记者10月14日从省检察院获悉,由最高检组织开展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评选结果揭晓,我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等11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省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建设指导处和石家庄市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我省获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11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卢龙县检察院、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顺平县检察院、蔚县检察院、承德县检察院、东光县检察院、文安县检察院、枣强县检察院。

据悉,2016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跟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队伍过硬、业绩突出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得到各级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各省市级检察院切实担当责任,坚持精准指导,着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涌现出一批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本次评选活动中,全国共有200个基层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50个单位荣获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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