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最高检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探索建立涉食药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上接第1版)社会公共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院应当继续调查。经过诉前程序,食品药品有关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9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要求,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与相关单位加强互相沟通、联合调研,适时将已经形成的统一认识通过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出台办案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推动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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