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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等采取措施,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此外,法律还对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经营资格和出口许可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上世纪90年代末,根据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需要,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但出台时间较早、立法层级不高且相对分散。
王瑞贺表示,出口管制法是根据形势变化,在总结出口管制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的一部统领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将为做好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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