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志娟)“李某朋,现按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入矫宣告……”10月15日,隆尧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年过七旬且患有腰间盘突出、行走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朋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这一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既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有了“温度”。
李某朋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隆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了解到其平时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家人照顾的情况后,隆尧县司法局本着人性化管理理念,特事特办,决定到李某朋家中,为他办理入矫相关手续。
当日,隆尧县司法局和隆尧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在村委会干部的带领下,来到李某朋家中,上门为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随后,隆尧司法所根据其特殊情况,确定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家属、邻居为主要成员组成矫正小组,对李某朋进行了简单的入矫宣告。考虑到李某朋的身体状况,他们还充实完善了个性化矫正方案,调整了其报到方式,并免除了其公益活动,在有效维护矫正监督严肃性的同时,也避免了对他生活造成各种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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