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酒后驾驶摩托车 当事人被处罚款并记分

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10月14日晚,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男子,并依法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当日21时许,该中队民警在幸福街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拐向旁边一个小区。在执勤民警上前查看情况时,这辆三轮摩托车又从小区里开了出来。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当民警对驾驶人钱某做询问时,一股浓浓的酒味迎面扑来。民警立即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核实,钱某晚上和朋友一块聚餐时喝了一两左右的白酒,他觉得自己驾驶的燃油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非常相似,不会有人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当看到民警在设卡盘查时,钱某一下慌了神,情急之下见路就拐,试图绕过民警的检查,可拐进去才发现这条小路是封闭道路,和外边道路不连通,只好掉头出来,被赶来的民警拦停。民警对钱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钱某酒后驾驶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因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相符,被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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