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倩)10月1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进发改案件“微评查”活动,通过自主研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实现所有发改案件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此举创新了案件评查模式,约束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助于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有效降低发回改判率。
传统的案件评查主要采用书面评查方式,即评查员需要对卷宗材料翻阅完毕后再得出评查结论,评查员普遍积极性不高,评查工作效率低下。沧州中院积极创新案件评查模式,在每日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日通报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研究开发“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凡是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及做出发回改判结果的二审案件,其裁判文书均被链接到该平台并发布到全市法院微信群和律师微信群。全市法官和律师利用碎片时间即可查看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文书,同时进行匿名留言,对发回改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微评查”。此活动打破了传统的评查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了案件评查的效率。
传统案件评查人员多为审判经历丰富的专业法官,该院开展的“微评查”活动将评查员扩大至全市法官、律师乃至全部对法院工作感兴趣的群众,不仅可以查阅、匿名评论,更可以向外转发,使裁判文书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约束法官审理案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问题,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据悉,沧州中院研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依托于“裁判文书公开网”,每日公开当天被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对于评论区负面评论较多的案件,该院将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项重点评查,定期汇总评查结果并在全市法院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