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20亩被占耕地全部复垦了”

□ 杨家才

10月的乡村处处洋溢着收获的喜悦和播种的希望。沧县兴济镇北街村的一块儿刚刚复垦完毕的农田散发着新翻泥土的气息,仿佛在向人们讲述着沧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让它重新焕发生机的故事。

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牛某与北街村的几户村民签订协议,租用该村北排河北滩堤的26亩土地,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厂房及相关设施。后经沧县国土部门鉴定,牛某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26.21亩,其中基本农田20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了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但未得到执行。后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初,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介入该案后,认为仅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不够,不利于土地的修复与保护。

处罚不是目的,复原才是根本。今年6月,沧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原貌。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兴济镇政府制定拆迁复垦方案,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了类案清理专项行动。检察官也向被告人释法说理,促其全面认罪认罚。多方合力下,牛某对厂房进行异地搬迁,彻底拆除了原有建筑。

日前,该案被破坏农田已全部复垦完毕。鉴于牛某具有积极履行复垦义务等从轻情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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