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服刑期间斗殴互伤,案发后认罪悔罪,庭审中却意图钻法律的空子,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当庭翻供 双获加刑

□ 李春蕊 李铁拽

“我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10月16日,因琐事与人打架被加刑的服刑人员张某某,向回访的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深深地表达着悔意。

2019年12月7日,深州监狱监舍内,服刑人员张某某与服刑人员曹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导致曹某某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张某某左腿髌骨骨折,属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双方均有悔意,并认罪认罚。深州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起诉过程中,分别建议量刑10个月、9个月。

开庭时,双方均翻供,不认可是故意犯罪,对所受伤害均辩称是自己所为,即自己给自己造成了轻伤二级的伤害,不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此辩解,审判机关未采纳,在量刑上分别多加了2个月,即张某某加刑1年、曹某某加刑11个月。

本案中,张某某、曹某某互为被告人,互为被害人,本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持认罪悔罪的态度,并认罪认罚,却在开庭时想钻法律的空子,与“两高三部”出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悖而行,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从办案过程可以看出,承办检察官对狱内又犯罪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因两名在押服刑人员法律敬畏意识淡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多加刑2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服刑人员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谦让,避免发生冲突,更不能违法违纪,触碰法律的底线;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罪悔罪,学习并掌握一技之长,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在触犯法律时,应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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