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于飞飞、苏美娜: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于飞飞偿还原告代偿款81899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苏美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彦台、韩玉怀: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赵彦台偿还原告代偿款36001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韩玉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郝洪苓、苑军桥: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偿款21585元并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2000元,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艳青、马帅东: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偿款41193元并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2000元,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巧时、牛景旺: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刘巧时偿还原告代偿款19795元并支付利息,被告牛景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华、邢清照: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唐华偿还原告代偿款24997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邢清照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婕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1656,特此声明。
闫华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1038,特此声明。
孙建栋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846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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