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第03版:民生

套用他人驾驶证 罚款记分拘留一样不能少

河北法制报讯 (张美月)10月16日上午11时许,滦州公安交警大队茨榆坨中队民警在迁曹省道进行日常执勤,在对一辆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其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中队长高俊林立刻警觉起来,经进一步核查询问得知,驾驶人尹某某,准驾车型为B2,套用了刘某某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尹某某准驾不符、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民警作出罚款2550元、驾驶证记25分、行政拘留15日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10-23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14251.html 1 套用他人驾驶证 罚款记分拘留一样不能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