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第03版:民生

再婚30年丈夫去世,其房产存款被子女全部占有。法院认为——

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老伴有权继承

□ 李瑶

武某某与丈夫钱某某于1991年3月再婚,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晚年生活幸福安宁。今年2月,钱某某因病去世,留下两套房产和不少存款。全家人在对财产分配协商时,钱某某的儿子钱某甲、女儿钱某乙未与任何人商量,就将两套房屋门锁更换。年近80岁的武某某无房居住,沟通无果后只能由儿子接回老家居住。与老伴相互陪伴30年,如今房屋闲置,老人却无处居住;银行存款70余万元,无人配合支取,没有生活来源的武某某生活难以为继,无奈将钱某甲、钱某乙告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认为房子都是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并且其中一套由儿子钱某甲一直使用,父亲曾说过赠与儿子,原告不能分割。存款也是父亲这么多年的积蓄,原告没有工作,全靠父亲养家,应该是父亲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不应该分那么多。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登记在钱某某名下的两套房屋以及在钱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均为其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套房屋也仅是当初借给钱某甲结婚居住,后来由钱某甲一直出租收取租金,没有任何赠与的表示,被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主办法官主持了多次调解,释明了各种法律关系与后果。最终在综合考虑原、被告实际生活需要与财产分割各方权益平衡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房子给予原告武某某,小房子给予被告钱某甲,原告一次性给付二被告25万元,剩余的银行存款均归原告所有。

此案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均得到维护,免去房产评估等一系列鉴定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也使原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在很多家庭中,特别是再婚重组的家庭中,双方各自的子女对老年人再婚持不同的态度,最终对财产争议颇大,引发长时间的纠纷。在此建议老年人,夕阳无限好,也要妥善处理“身后事”。在再婚前,最好能够对双方的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对“身后事”,要依法留有遗嘱或者进行公证,避免家人为财产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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